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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润泽药业,曾是当地政府的税收大户,如今沦为执行案件54件、负债近7亿元的破产企业。常州大章和康宇医疗,两家拥有数十年技术积累的骨科耗材企业,在中标后不到一年时间内相继倒下。这不仅仅是三家企业的失败,更是对当前集采制度的一次灵魂拷问。当“以量换价”的美好承诺遭遇残酷现实,当中标反而成为企业的“死刑判决”,我们不得不思考:集采到底在淘汰什么?低价中标,
压垮这些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9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江西润泽药业因负债严重,流动资金枯竭,从2025年2月初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江西润泽药业在市级联盟集采“中标”仅几个月后,就被法院宣布破产。
而就在本月前不久(9月3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披露一则消息,声明在近期的省际联盟骨科创伤项目采购中,中标方常州大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康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双双宣告破产。这些曾经在集采竞标中胜出的企业,为何最终走向绝路?这背后折射出当前集采制度下企业面临的生存困境,也引发了对于“低价中标”模式的深刻反思。
仔细分析这三家企业的集采中标价格,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它们都采取了激进的价格策略。2024年,润泽药业在南昌市牵头的氯化钠注射液市级联盟集采中,以每袋1.05元的价格中标100ml:0.9g氯化钠注射液。这一价格仅有第11批国采方案大容量注射液兜底价格(2元/瓶)的50%,是不计成本的“超低价报价”。
同样的,常州大章和常州康宇在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采中,其中标价格也处于中高水平,但并非碾压性优势。常州大章的锁定加压接骨板系统以1360元/套价格中选,髓内钉系统以1695元/套价格中选。
润泽药业在超低价中标后,似乎很快就意识到问题严重性。但集采合同一旦签订,企业就面临两难选择:按报价供货,越生产越亏本;如果单方面违约断供,则会被严格处罚,甚至连其他品种都会禁入当地医院市场。
对于利润本就微薄的大输液和医疗器械行业来说,低价中标意味着“卖一件亏一件”。尤其当原材料、生产成本上涨时,企业面临的压力更为巨大。
现金流断裂成为致命打击。集采回款周期通常长达 6-12 个月,而中小企业需先行垫付原材料采购、生产设备升级等成本。常州康宇的财务数据显示,其固定资产可变现价值仅 1.2 万元,却需承担 1011 万元的存货与负债,这种 “高杠杆、低周转” 模式在低价冲击下迅速崩塌。更严峻的是,集采合同通常要求企业 “全量供应”,违约将面临 2 年禁入处罚,进一步压缩了企业的腾挪空间。
集采的核心逻辑“以量换价”,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减轻患者和医保负担。截至2025年,国家集采已覆盖435种药品,平均降价53%,累计节约医保基金超4400亿元。
基于国家医保局官网中标产品数据,九批十轮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显示:第四批集采中标企业中,尾部企业占比明显增加。一方面是由于该批次首次纳入注射剂品种,相比口服制剂,注射剂对医疗机构的依赖度更高,直接激发了企业参与竞争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集采中标规则改变,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第二批集采最多允许6家企业中标,第三批增加至8家,第四批则放宽至最多10家,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了入市竞争机会。然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一政策却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存挑战。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的中小企业,往往难以承受集采带来的价格压力。有行业人士分析,对于骨科中小企业而言,一年所有产品线综合低于3000万的出货基本上就是亏损。集采后,中小企业面临着一系列恶性循环:不敢投入研发和注册,产品无法迭代;裁撤销售,服务跟不上;压缩内勤和生产,继而影响供货。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压垮中小厂家的最后一根稻草。即使是已经中选的企业,也面临着回款周期长的压力。集采要求企业先垫资生产、发货,等医院使用后再由医保结算。这对于现金流本就紧张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头部企业凭借原料药及制剂一体化、智能化生产及全国性配送网络,在激烈竞争中仍能维持一定利润。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资源加速向头部企业集聚。
好消息!备受关注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终于在9月20日下午公布。从国家医保局获悉,本次集采方案制定和完善过程中,充分遵循了“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2025年7月,国家医保局首次提出集采“反内卷”,强调严禁超低价中标。9月发布的第十一批国家集采方案,引入了多项防止恶意低价的措施:第一,优化最高有效申报价形成规则。在大部分企业可中选的“弱淘汰”规则下,最高有效申报价是防范“大幅涨价”中选极端事件的重要措施。同时,充分吸纳行业协会和企业建议,省级集采中“独家中选”产生的较低价格不纳入最高有效申报价计算,避免个别品种的最高有效申报价过低。第二,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方面——优化价差控制“锚点”。本次集采优化了价差控制“锚点”的选择,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当“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的50%”时,将以“入围均价的50%”为价差控制的锚点。第三,企业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对于低于“锚点价”的企业,要求其对报价合理性作出声明,解释具体成本构成,包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销售利润等。这些调整标志着集采政策正在走向成熟,从简单粗暴的“唯低价是取”转向更加精细化的“价值医疗”导向。然而,政策转向需要时间,而企业的生存危机就在眼前。如何平衡短期降价目标与长期产业健康发展,仍是摆在政策制定者面前的难题。三家企业的破产,不是故事的结局,而是行业深刻变革的序章。医械行业关乎人民健康,也关乎国家战略安全。在追求降价的同时,我们更需要思考:如何构建一个既能保障民生需求,又能促进行业创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