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5大类高值耗材,新一轮集采启动
来源: 易联器械 2023年12月20日 15:17

12月13日,江苏医保局连发两则接续公告,《冠脉药物球囊省际联盟接续采购公告(一)》与《关于江苏省第五轮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的公告(一)》,开启冠脉扩张球囊、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双腔起搏器以及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等5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采购周期3年。申报本次接续采购注册证相关参与产品意向采购量,意向采购量原则上不得低于2022年度采购量的80%,约定采购量为意向采购量的80%。

企业在申报系统中,选择相应采购品种目录和参与产品,填报全国省级挂网最低价(含省内医疗机构最低应急采购价)和省级(际)带量采购最低价。对属于本次采购范围但未申报的产品,在采购期内予以暂停挂网产品信息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15日17时。

11月23日,江苏医保局发布《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省际联盟接续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月27日,江苏医保局发布《江苏省第五轮医用耗材接续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告与意见稿对比,采购周期由2年延长到3年。公布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省际联盟参与省份包括江苏省、山西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一轮集采所有省份都参与本次接续采购)。采购品种、医疗机构范围,约定采购量、分组规则、中选规则都未有变化。报价要求、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则有变化。

公告重点内容如下变化部分用橙色字体):

01



产品范围:已挂网或医疗机构报量产品

申报产品应在本次接续采购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公布挂网,或未公布挂网但在本次接续采购报量中有具备对应手术资质省内公立医疗机构按要求提交了采购需求的。

对于同一采购产品组项下的产品,申报企业必须将已挂网的该产品组项下且在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全部产品同时进行申报,否则视为企业放弃该产品组申报。

企业如选择有医疗机构报量的未挂网产品参加申报的,应将本企业该产品组范围内有医疗机构按要求报量的未挂网产品全部同时进行申报,否则视为企业放弃该产品组未挂网产品的申报。

02



报价要求

第五轮:冠脉扩张球囊、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双腔起搏器

1.报价单元
A组:产品为报价单元,
B组、全身兼容MRI(3.0T)双腔起搏器:以同产品组企业代表品为报价单元进行报价。
→ 同产品组企业代表品基准价计算方法如下:

以申报企业在省平台挂网的同产品组所有产品挂网价格(未挂网产品中,有应急采购记录的,以应急采购最低价为挂网价;无应急采购记录的,以同产品组已挂网产品最低价为挂网价。挂网价高于省级挂网最低价的,按省级挂网最低价调平。)和2022年度对应采购量的加权平均值为代表品基准价。如企业同产品组所有产品2022年均无采购量的,以挂网价格算术平均值为该企业代表品基准价。

2.最高有效申报价
A组产品:以本产品上一轮中选价格为最高有效申报价;
B组各产品组:同产品组A组拟中选产品加权平均价为最高有效申报价;
3.0T双腔起搏器产品组:综合省平台采购情况和外省集采情况设定。
企业报价应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高于的视为无效,未报价和无效报价,均视为放弃,不计入实际参加数。
→ A组拟中选产品加权平均价计算方法为:
以同产品组A组所有拟中选产品(不区分企业)在本次接续采购报价和2022年度采购量加权计算的平均价作为A组拟中选产品加权平均价。
3.企业申报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各品种以最小使用单位为计价单位。

第六轮:冠脉药物涂层球囊

企业按注册证申报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

03



中选规则

第五轮:冠脉扩张球囊、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双腔起搏器

A组:企业报价有效且不高于外省集采中选价的,拟中选。如企业报价不符合要求,或同产品组本企业原中选产品未全部报价的,拟未中选。
B组:以企业代表品为单元进行竞价,并按代表品基准价和报价计算降幅,拟中选企业同产品组所有挂网产品按降幅同步降价,降后价格即为拟中选价。
报价有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拟中选:
(1)以代表品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排名在本组前70%
(2)报价不高于同产品组A组拟中选企业代表品价格的最低值
→ A组拟中选企业代表品价格计算方法为:以A组同企业同产品组所有拟中选产品在本次接续采购报价和2022年度采购量加权计算的平均价作为A组拟中选企业代表品价格。
全身兼容MRI(3.0T)双腔起搏器组:同组企业竞价,报价有效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拟中选:
(1)以代表品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排名在本组前70%
(2)以最高有效报价为基准,降幅达40%

第六轮:冠脉药物涂层球囊

A组申报产品:报价不高于本产品上一轮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省际联盟中选价、其他省级(含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两者中低值的,拟中选。

B组申报产品:报价不高于A组所有拟中选产品加权平均价、本产品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两者中低值的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拟中选:

(1)以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排名在本组前70%(未报价和无效报价不计入计算数量);
(2)不高于A组拟中选产品最低价。
04



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则

1.分配优先量:首次报价升序前50%/后50%获得80%/70%意向采购量

拟中选注册证产品按首次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排名前50%(不区分A、B组,第五轮接续如企业同时在A、B组中选,取价格高的参与排序)的注册证产品,获得医疗机构对其所报意向采购量的80%作为优先量,其他拟中选注册证产品获得医疗机构对其所报意向采购量的70%

2.分配剩余量: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但首次报价降序前20%不参与分量
剩余量=医疗机构对未中选注册证产品所报意向采购量的80%+首次报价由低至高排名后50%中选注册证产品所报意向采购量的10%,由医疗机构结合临床需求分配给同品种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但首次报价由高至低排名前20%(向上取整,末位价格出现2家及以上的全部纳入)的中选注册证产品,不得参与剩余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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