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配置数量和准入标准,提出“全国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3645台,其中:甲类117台,乙类3528台。配置规划将按年度实施,为社会办医配置预留合理空间”。行业再次迎来供给端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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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设备包括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和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
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
规划总数60台,其中十四五规划数41台。
十四五期间,江苏规划数最多,为4台,广东次之,规划数为3台,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均为2台。
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
规划总数125台,其中十四五规划数76台。
十四五期间,北京、辽宁、上海、浙江、河南、广东的规划数最多,均为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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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设备包括以下四类:
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PET/MR):规划总数210台,其中十四五规划数141台;
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规划总数1667台,其中十四五规划数860台;
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规划总数819台,其中十四五规划数559台;
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规划总数5333台,其中十四五规划数1968台;其中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规划总数327台,其中十四五规划数95台。
总体目标
基本原则
规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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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共41台 -
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共76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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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MR共141台 -
PET/CT共860台 -
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共559台 -
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共1968台(伽马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共95台)
有关要求
附件一
“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数
附件二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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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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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立足卫生健康事业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卫生健康促进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编制本规划。
基本原则
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规划编制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促进发展。充分考虑高质量发展要求,支持医疗机构科学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推动高端医疗设备在高水平医院合理使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二是均衡布局、扩容下沉。聚焦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缩小区域之间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差异。三是安全审慎、控制费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编制过程
委托专业机构和专家开展专题研究,提出规划控制数量和配置标准建议。就分地区规划数量征求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配置标准意见。最终形成此配置规划和评审标准。
主要内容
“十四五”期间,全国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3645台,其中:甲类117台,乙类3528台。配置规划将按年度实施,为社会办医配置预留合理空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准入标准用于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各地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指引制定本地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标准。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做好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指导省级卫生健康委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执行,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不断提升诊疗服务能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