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用呼吸道湿化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13项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项目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编制了《医用呼吸道湿化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第二类指导原则(附件1),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于2022年12月15日前反馈至相应的联系人(附件3)。
附件1:
医用呼吸道湿化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下载)
3.联系方式(下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2年11月18日
医用呼吸道湿化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医用呼吸道湿化器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查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用呼吸道湿化器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请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指的医用呼吸道湿化器,是用于湿化输送给患者的呼吸气体的医用电气设备,通常与呼吸治疗设备配合使用,一般由主机、贮水箱和一些附件组成。
当前,一些呼吸治疗设备也集成了湿化器,如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高流量呼吸治疗设备。本指导原则也适用于这些设备的湿化器部分。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规范为医用呼吸道湿化器。
2.管理类别和分类编码
产品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为08-05-02。
3. 注册单元划分
注册单元按照《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
加热湿化控制技术原理差别较大的产品,建议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贮水箱、气体温度传感器、加热连接线等部件可以和主机划分为同一个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1.产品描述
(1)描述产品的结构组成。提供产品主机、附件的实物图、图示和连接示意图,结合实物图、图示和连接示意图,对产品的结构组成进行详尽描述。描述的内容包括主机和附件的结构、尺寸、材料、重量等。
主机一般由温度控制模块和用户界面组成。
(2)结合用户界面,对产品具备的功能、性能和临床使用流程进行描述。
(3)提供产品的加热湿化控制原理图,原理图应能体现各关键部件信息,包括温度控制模块(含各种传感器)、湿化室和加热连接线等。前述一些部件可能和主机不在同一个注册单元内,申请人仍旧应该结合这些部件对产品的工作原理进行描述。
结合加热湿化控制原理图,详细说明气体温度和湿度的控制、监测和报警(如有)原理,对不同气体流量、不同临床场景(无创、有创通气等)等条件下的产品工作原理进行详细描述。
2.适用范围、禁忌证
(1)适用范围
产品用于湿化输送给患者的呼吸气体。
适用人群:视产品设计,可以用于成人、儿童、婴儿等。
适用环境:明确产品的使用场所,如医院、家庭等使用场所。
如果产品可以在特殊环境使用,也应进一步说明,如急救转运、高海拔条件下使用等。
(2)禁忌证:暂未发现。
3.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医用呼吸道湿化器相关的不良事件报告主要有湿化罐水位低未报警或误报警、湿化器与加热型呼吸管路错误联合使用导致呼吸管路过热、管路熔化、患者烧伤、着火等。
申请人应关注并收集同类产品以及申报产品注册周期内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可通过发布的不良事件资料库中查询相应不良事件数据。可以产品名称为方向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查询,通过在已选择的数据库的检索页面输入预期要进行查询的医疗器械产品名称,通过限制检索时间进行相关产品不良事件信息收集。
(三)非临床资料
1.风险管理资料
应符合YY/T 0316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与产品有关的安全性特征判定,可参考《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YY/T 0316)的附录C。
(2)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害处境判断,可参考《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YY/T 0316)附录E、I。
(3)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可参考《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YY/T 0316)附录F、G、J。
以下依据YY/T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附录E(表1)从各方面提示性列举了医用呼吸道湿化器的可能存在的初始危害因素。
表1产品主要初始危害因素
危害分类 | 危害 | 因素 |
能量危害 | 电能 | 可触及金属、外壳、应用部分等与带电部分隔离/保护不够,电介质强度不够,保护接地阻抗不符合要求,设备电源插头剩余电压过高,设备没有足够的外壳机械强度和刚度等,可能对使用者或患者造成电击危害等。 |
人体接触带电部件(液体过多流入湿化器、加热盘元器件短路、接地螺栓带电、电源电缆、外壳绝缘受损等) | ||
电磁能 | 抗电磁干扰能力差、特定环境下工作不正常,或干扰其他设备正常工作等 | |
热能 | 可触及的外壳温度过高,可能引起使用者或患者烫伤; | |
可触及金属导热部件温度过高造成使用者烫伤; | ||
患者可触及的呼吸管路表面温度过高,可能使患者皮肤烫伤:加热丝规格不正确、湿化水罐内气体温度过高等。 | ||
输送的气体温度过高,可能使患者造成热损伤:湿化器故障,为呼吸管路加热丝输送过多能量、为湿化水罐加热盘输送过多能量等; | ||
呼吸管路着火:传感器热敏电阻着火、加热丝损坏(线路短路或过热、生产时损坏、运输时绝缘损坏、绝缘层老化、使用时管路被覆盖等) | ||
机械力 | 产品外壳机械强度和刚度不足,产品面、角、边粗糙等对使用者或患者造成危害 | |
坠落/悬挂导致机械部件松动导致元器件损坏等 | ||
正常的外部机械力造成设备故障或危害 | ||
运动部件 | 部件运动造成机械致伤 | |
非预期的运动 | 受控的运动或机构在失控状态下造成的危害 | |
悬挂质量 | 悬挂或支撑装置造成的跌落或倾覆的风险 | |
声压 | 过大的噪音造成的生理和情绪的干扰 | |
振动 | 过大的机械振动对环境和其他设备的干扰 | |
生物学和化学危害 | 材料与人体不相容 | 与输送给患者的气体接触的材料释放出的有机挥发物、颗粒物、溶于呼吸系统冷凝水的致癌、致畸、生殖毒性等物质进而对患者造成伤害 |
再感染和(或)交叉感染 | 设备外壳、患者端气体温度监测探头、可重复使用的附件(包括湿化室、呼吸管路、面罩等)如果在使用前后不按规定严格地清洗、消毒,就有可能对患者产生交叉感染的伤害 | |
不能保持卫生安全性 | 接触患者的组件非单一患者或单一次使用而引起的卫生问题 | |
环境危害 | 储存或运行偏离预定的环境条件 | 温度、湿度超过预定范围后对机器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安全性的影响 |
意外的机械破坏 | 意外的机械破坏造成湿气输出得不到保证 | |
由于废物和(或)医疗器械处置的污染 | 主机或附件使用寿命期结束后废弃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 | |
与医疗器械使用有关的危害 | 不适当的标记 | 产品外部和内部标记不全面、标记不正确或不能够清楚易认、标记不能够永久贴牢等,就有可能导致操作者的错误操作; |
不适当的操作说明 | 缺少必要的警告、使用方法、技术参数等,就有可能导致操作者错误操作 | |
由不熟练、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 | 该类产品使用比较复杂,临床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不熟练或未经专业培训人员造成耗材匹配不当的风险 | |
合理可预见的误用 | 使用者在使用可连加热呼吸管路的医用呼吸道湿化器时,没有按说明书要求连接指定的呼吸管路,导致呼吸管路与湿化器的电气连接不匹配,带来安全风险 | |
与医疗器械使用有关的危害 | 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很可能再次使用的危害警告不适当 | 产生卫生问题及交叉感染的风险 |
对不正确的测量和其他计量方面的问题 | 湿气输出不足所造成风险; 输出气体温度过高所造成风险 | |
与消耗品、附件、其他医疗器械的不兼容性 | 与湿化室和呼吸管路的不兼容导致湿化效果差,或影响安全性; | |
锐边或锐角 | 产品机壳的设计和制造存在尖锐伤人的情况 | |
不适当、不合适或过于复杂的使用者接口(人、机交流) | 错误或判断错误 | 故障提示采用代码表示可能造成判断错误 |
失误和认知检索错误 | 用图形表达相应功能可能造成错误 | |
疏忽和出错 | 操作方式复杂和设置流程过多 | |
违反或缩减说明书、程序等 | 说明书或程序流程不够通俗易懂 | |
复杂或混淆的控制系统 | 不当的串口通讯控制可能造成的风险 | |
含糊的或不清晰的医疗器械状态 | 报警、运行和暂停状态没有清晰的标识 | |
使用者因素 | 传感器连接不正确、呼吸管路接反、与气源暂时断开连接致使气流迅速变化、水罐出口气体温度过高、使用与湿化器不兼容的管路、呼吸管路被被子覆盖等 | |
视觉、听觉或触觉的不充分 | 显示信息亮度过低或对比度过低、报警音量过低 | |
功能性失效、维护和老化引起的危害 | 维护规范缺少或不适当 | 技术说明对设备维护的操作过程描述不规范 |
对医疗器械寿命中止缺少适当的决定 | 对于本设备使用寿命终止未作适当的规定 | |
电气、机械整合的丧失 | 温度探头线或加热连接线装配不够牢固或受到暴力破坏 | |
不适当的包装 | 包装方式不能满足运输、储存的要求 | |
再次使用和(或)不适当的再次使用 | 说明书未描述再次使用前的清洁、消毒、检查程序 | |
由重复使用造成的功能恶化 | 重复使用造成性能下降,对治疗效果产生影响 | |
制造过程 | 制造过程的更改不充分 | 工艺过程的变化未执行必要的变更流程 |
多种材料兼容性的控制不充分 | 不同材质的元器件相互替代时未作必要的兼容性测试、或未进行性能验证、及进行相应的风险分析 | |
制造过程控制不充分 | 作业指导书缺失或者未按照指导书执行 | |
供方控制不充分 | 供方评审、进货检验等不充分; 未对供方进行分级管理,未对关键功能部件及会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部件的供应商进行特殊管理 | |
失效模式 | 由于老化、磨损和重复使用而导致功能退化 | 多次使用后,按键功能不灵敏; 多次使用后,连接加热呼吸管路的连接线连接口出现磨损、接触不良等不良; 连接输送给患者气体检测的温度传感器的连接口出现磨损、接触不良等不良 |
疲劳失效 | 长时间使用后,输出功率降低 | |
信息危害 | 标记 | 如可触及的湿化室以及给湿化室导热的金属缺少防烫防护标志; 缺少其他必须的警告标志 |
说明书 | 未提供高温对操作者和患者的伤害,人员防护措施不明确或不清晰 |
不同的医用呼吸道湿化器产品其参数根据设计要求会有所区别。本指导原则列出此类产品可能涉及的重要性能参数,注册申请人可根据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性能指标的具体要求。若企业宣称产品还具有其他工作模式应同时考虑制定相应的性能和功能要求。
2.1 主机技术指标要求
下表依据YY 0786标准要求列出,制造商要求若高于标准可按制造商要求执行。
表2 主机技术指标要求
2.2.1 贮水容量2.2贮水箱性能指标要求(如有)
应明确最大水位线的容量;
2.2.2 接头
圆锥接头应符合YY/T 1040.1接头要求。
2.2.3 最大承受压力
应明确最大承受压力,持续3min,应无开裂现象;
2.2.4 液体密封性
加水至最大水位线时,加入最大承受气压,应无渗漏现象。
2.2.5 无菌或微生物限度
若无菌使用,则应达到无菌要求。非无菌使用的产品,应对其微生物限度进行评价,同时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微生物限度药典检查法进行检测。
环氧乙烷残留量:若经环氧乙烷灭菌,则环氧乙烷残留量指标应符合GB/T 16886.7的要求。
微生物限度限值要求:不得检出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真菌;细菌总数应≤100cfu/g、真菌菌落总数≤100cfu/g。
2.2.6 化学性能
2.2.6.1 重金属含量:按照GB/T 14233.1的方法,重金属总含量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2.2.6.2 酸碱度:按照GB/T 14233.1的方法,酸碱度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2.2.6.3还原物质:按照GB/T 14233.1的方法,还原物质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2.2.6.4不挥发物:按照GB/T 14233.1的方法,不挥发物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2.3 软件功能
应符合《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中第九章注册申报资料补充说明中关于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的建议内容。
2.5安全要求
产品应符合GB 9706.1、YY 0786、YY 0505、YY0709(如有)标准的要求。
3.同一注册单元内检验典型性产品确定原则
(1)典型产品应是同一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本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
(2)产品的加热湿化控制、湿化罐结构设计等因素决定了产品的性能,如果前述因素差别较大,应分别进行验证。
4.研究资料
(1)产品性能研究
建议申请人结合YY 0786标准开展以下相关研究,提交相应研究资料,包括研究方案和研究报告。研究方案应包括研究目的、可接受标准、试验过程等。
湿化输出性能研究:提交湿化输出性能研究,研究产品在正常使用时声称的流量、设置、环境温度和进气口温度和湿度范围内,在患者连接口的湿化输出性能。
温度控制性能研究:提交温度控制性能研究,研究产品设定温度的准确性,研究初始温度(23℃±2℃)到设定温度所需的时间。
温度监护性能研究:如果具有气体温度监护功能,提交温度监护精度研究资料。
呼吸管路加热性能研究:如果可以控制呼吸管路加热丝的工作,提交相应的研究资料。
报警性能研究:如果具备报警功能,提交报警性能研究资料。
危险的防护研究:防止超温的研究,防火研究等。
(2)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评价与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部分的生物相容性,例如气体温度传感器、湿化罐等。生物相容性评价可以根据YY/T 1778.1开展。生物学评价过程中应当注重运用已有信息(包括材料、文献资料、体外和体内试验数据、临床经验、安全使用的历史等)。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资料应当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材料应用历史,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对于现有数据、安全使用历史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3)灭菌/消毒工艺研究
终端用户灭菌/消毒:对于首次使用前需要用户灭菌/消毒、或者可再用器械的再次使用前需要用户灭菌/消毒的,应当明确推荐的消毒剂、消毒工艺(方法和参数)以及所推荐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并且应提供所推荐的灭菌/消毒工艺有效性的分析评价。此外,应提供多次重复处理对设备安全及有效性的影响的研究资料。
残留毒性:如灭菌/消毒使用的方法可能会出现残留,应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
(4)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参考《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开展产品使用期限的研究。
货架寿命(若适用):对于湿化器的附件,提供货架寿命的研究资料。对于一次性使用附件,提供最长使用时间的研究资料。
对于有限次重复使用的湿化器的附件,提供使用次数的研究资料。
针对需要清洗消毒的湿化器的部件,应考虑清洗消毒对使用期限的影响。如提供湿化罐(如适用)、气体温度监测传感器(如适用)有限次使用部件的使用次数验证资料。可以从精度的降低是否会影响到湿化器的基本安全与基本性能去分析作为停用的条件。
包装及包装完整性:在宣称的货架寿命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以及保持产品性能的分析研究,应特别研究在货架寿命期结束以及经过宣称耐受的运输储存条件下对产品性能的影响。
(5)软件研究
软件安全级别应至少归为中等,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如适用)的相关要求提交产品软件研究资料。
(6)其他研究(如适用)
产品具有新技术特性时,应提交相关研究资料,以证明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其他资料
该产品为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申请人按照《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安全性、适用范围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四)临床评价资料
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申请人无需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五)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1.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和《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GB 9706.1)、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YY 0505)、《医用电气设备第2-74部分:呼吸湿化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YY 0786)以及其他适用标准中关于说明书和标签的相关要求。
2.申请人还应明确其他注意事项,结合产品特点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1)应明确该设备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遵医嘱使用。
(2)应明确设备的使用环境并应告知不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使用可能导致的风险。例如,环境温度要求、电源要求等;适用的海拔高度、是否适合在富氧环境使用等。
(3)若不可在具有易燃气体、富氧环境中使用,应警告设备距离易燃气体或氧源至少1m;
(4)应明确设备不可在没有气源的情况下使用。
(5)应明确对操作人员的要求。
(6)应明确使用时,设备的放置高度要低于患者呼吸道。
(7)应明确附件连接口的形状和尺寸。
(8)应明确告知产品所适配的呼吸管路的规格(接口直径、管路长度、以及对于可连接加热呼吸管路的湿化器告知用户适合连接的呼吸管路的额定功率及电阻)。
(9)应明确给出设备以及附件、可再用附件等配附件的清洁或消毒方法(包括首次使用和重复使用时)及必要的处理、清洗周期、更换周期、更换说明、最大可重复清洗/消毒的次数以及不能再使用的判定标准。
(六)质量管理体系
1.产品生产制造相关要求。
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工艺过程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且应结合产品实际生产过程细化产品生产工艺介绍,应能体现出外协加工部分(如有)、半成品加工过程。工艺流程图中应明示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如有)、过程控制点、各工序对环境的要求、使用的相关设备以及对设备精度的要求等,并说明其每道工序的操作说明及接收和放行标准,同时对过程控制要点进行详细说明。
2.生产场地
应详细说明产品研制场地、生产场地地址、生产工艺布局、生产环境要求及周边情况。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三、参考文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Z].
[2]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Z].
[3]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Z].
[4]医疗器械分类规则[Z].
[5]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Z].
[6]医疗器械分类目录[Z].
[7]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Z].
[8]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Z].
[9]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Z].
[10]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Z].
[11]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Z].
[12] GB/T 4999,呼吸麻醉设备术语[S].
[13] GB 9706.1,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S].
[14] GB/T 14710,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S].
[15] 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16] YY/T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17]YY/T 0466.1,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S].
[18] YY/T 0466.2,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2部分:符号的制订、选择和确认[S].
[19] YY/T 0664,医疗器械软件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S].
[20] YY/T 1778.1,医疗应用中呼吸气体通路生物兼容性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21] YY 0505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S].
[22] YY/T 9706.106,医用电气设备 第1-6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可用性[S].
[23] YY 0709医用电气设备 第1-8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通用要求,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中报警系统的测试和指南[S].
[24] YY 0786医用电气设备第2-74部分:呼吸湿化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S].
[25]RESTREPO R. WALSH B. Humidification During Invasive and Noninvasive Mechanical Ventilation: 2012. AARC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Respiratory Care 2012;57(5):782-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