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091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表示,基层医院医生晋升职称不应以取得规培证作为必要条件。这一表态明确了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政策导向。
答复指出,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所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中,并未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
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注重基层实际,破除“唯证书”倾向,引导人才扎根一线。
基层职称评审更重实绩
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高度重视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根据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部署,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标准已有明确规定。
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能力。可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对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此外,改革还体现出对基层人才的倾斜支持。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分类评价引导人才流向基层
答复明确,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评价标准适用《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建立了区别于上级医疗机构的评价体系:
在高级职称评审方面,各省(区、市)可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单独设立评审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前,应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分,同时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
取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区、市)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
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国家卫健委表示,下一步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不断完善符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合理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结构比例,不断建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这一政策导向旨在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基层群众健康。
此次明确回应代表了卫生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即建立更加科学、符合实际的人才评价体系,让基层卫生人才获得更公平的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往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