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下令,
事关全国公立医院设备采购
为进一步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近日,国家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意见稿》)。(原文见文末)
所谓的“异常低价”问题,即供应商以远低于同行甚至产品成本的价格实现中标。尤其是公立医院采购领域,近年来全国多地医院频现“整套流水线1元、0.1元超低价中标”等极端案例,严重扰乱行业生态环境。
此前,人民日报就在多篇热门文章中多次谈及“低价中标”的危害,不仅扰乱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还助长以次充好,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并对整个行业造成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基于此,今年初财政部率先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6省市启动异常低价问题专项治理试点。6月,江苏等地陆续发布了实施细则。
如今,国家财政部直接面向全社会广泛公开征集意见,其意义及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公立医院在政府采购体系中占据着关键地位,其耗材及医疗器械的招投标环节,无疑也将迎来新一轮的整治行动。
医疗设备超低价中标,
真的要再见了!
纵观《意见稿》全文,不仅对采购人项目采购进行严管,对供应商投标行为、评标专家管理也设定了红线。
《意见稿》明确,采购人应当根据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信息与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报价提供基础。同时,加强对信息化建设、耗材使用量大的仪器设备等采购项目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此外,在政府采购评审项目中,一旦出现以下4种情形,立即启动调查:
简单来说,只要报价低于同行50%,或者低于项目最高限价45%,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而一旦启动审查,供应商必须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如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显然,“1元中标”、“低价抢标”等违规现象,真的要再见了!
不仅如此,《意见稿》还明确:出现异常低价情形未按规定处理的,直接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年初的试点工作从通知发布到落地,仅用了60余天。因而本次《意见稿》有望在2026年上半年落地执行,值得所有医械人重点关注。
《意见稿》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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