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医疗器械公司科创板IPO上市终止,涉及与国际巨头知识产权诉讼
来源: 医械知识产权 2023年07月17日 14:03

科创板IPO信息概览

近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终止对飞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依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原因系企业和保荐人主动撤回上市申请。

飞依诺是一家数字化彩超设备生产商。公司专注于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仪及其相关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发展,飞依诺已形成较丰富的产品体系,主要通过为下游经销商或终端客户提供适用于不同场景的产品来实现收入和利润。根据相关报道,飞依诺已在国内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建立销售渠道,其产品自上市以来入驻全国近400家三级医院。2021年,飞依诺全系列超声产品销售总额位列国产厂商第三名。

及知识产权纠纷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飞依诺因“商业秘密侵权”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公司(GE)告上法庭。依诺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赔偿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目前案件已开庭审理。


2015年3月9日,General Electric Company(通用电气公司)、通用电气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原告”或“通用公司”)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公司及奚水、田园、高文友、贾志远、费鹏豪、周鄂林、陈惠人、吴方刚、郭建军(以上均为飞依诺公司股东,下称“被告”)侵害其数字化超声诊断仪产品操作系统软件中所包含相关算法的商业秘密。

值得留意的是,被指控人员中奚水、田园、高文友、贾志远、费鹏豪、陈惠人、吴方刚均曾任职于通用公司。


通用公司诉请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销毁其掌握的载有原告的任何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图表和电子文档等物质载体,并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使用原告的任何商业秘密;(2)飞依诺立即停止生产、委托生产、授权他人生产和销售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数字化超声诊断仪产品,并销毁侵权产品的成品(包括召回并销毁已经售出的产品)、半成品、技术资料、说明书、宣传材料及其电子文档;(3)飞依诺就其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公开发表声明,消除其侵权行为给原告和行业造成的不良影响;(4)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万元(暂定数额,原告保留在诉讼过程中进一步追加的权利),其中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费、公证费、翻译费和律师费等实际费用。


飞依诺在招股书中称,该案件涉及的商业秘密不属于公司的核心技术,未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法律障碍,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发行条件。

总结启示

笔者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应当充分做好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工作。对于整个医疗器械领域,尤其是高端医疗器械板块,不论是研发工程师还是专利工程师,高水平的人才始终是摆在第一位的,人兴则兴,但是由于市场利好等多种因素,医疗器械人员之间的流动相比于传统行业要频繁的多,而且也存在竞争主体之间的互相“挖角”,这不可避免的会发生技术转移从而引发摩擦纠纷。从这两年涉及医疗器械的知识产权案件来看,由于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动而引发的商业秘密、专利权归属等案件层出不穷,且数量逐渐增多,因此,医疗器械企业相关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应当将商业秘密等纳入工作范畴,主导或者辅助做好商业秘密的三性工作,尤其是做好知识产权方面的保密性举措,落实专利奖励政策,把控专利各事务流程,研判发明人实质贡献,监控竞业人员专利申请动态等。但是,还需指明的是,对于技术人员的流动,本身是正常行为,其在任职期间通过自身领悟而形成的经验,通过自身提高而对本领域技术的理解,通过自身学习而掌握的专业功力,不宜与企业自身核心技术绑定,这一点在商业秘密和专利权的使用上应当给与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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