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医械企业参与集采,即可获得资助!
来源: 械企必读 2022年10月20日 17:17

2022年10月1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本措施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其中,针对医疗器械领域,制定了包括:支持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对获批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企业进行补助;加强医保、医疗体系对创新产品应用支撑的一系列措施,具体如下:

01

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生命健康高地及市委市政府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工作,聚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经信局立足于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基础,围绕产业全领域生态,牵头制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抢抓产业发展战略机遇期,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生物医药研发制造产业发展高地,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城市范例提供坚实支撑。

02

重点支持领域

本措施重点支持药品、高端医疗器械、先进制药装备、新型服务外包、数字化医疗及医美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03

主要内容

1.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

(1)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或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资助。

(2)对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的资助。

2.支持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级药械集中带量采购,按中标总价的3%予以奖励,单个品种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3.提升产业化能力

获得国家药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3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产品获证后3年内本地化生产并形成销售的,按年度新增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MAH产业化落地

(1)对药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市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我市的,按其年度新增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对承担本市以外委托生产任务且产值结算在我市的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按其年度新增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5.支持开拓海外医药市场

(1)对首次取得FDA、EMA、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每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对取得国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首次取得FDA、CE、PMDA等市场准入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加强医保、医疗体系对创新产品应用支撑

积极指导各类创新产品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1)对纳入国家或省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确定可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注册上市产品,支持企业按我省药械采购平台阳光挂网政策规定申请挂网并向国家医保局申请赋码

(2)对医疗服务项目以外且不能另收费的创新项目,按照我省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政策规定,及时申报立项,争取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3)建立完善“卫健—医保—企业”面对面会商机制,引导优质创新产品进入在杭医院。健全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体制,指导和监督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行为。发挥本市商业保险等金融服务作用,丰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供给。

7.支持创新优质药械应用

(1)对医疗机构采购经省、市认定的首台(套)医疗器械,给予其采购金额20%的奖励,单家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医疗机构使用经认定的创新优质药械,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范围,并按最高不超过实际使用产品金额的3%给予奖励,每家医疗机构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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