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用耗材数据库动态维护
2022年9月3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数据库动态维护工作的通知》,对单独收费的耗材实行带码入库。通知显示,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或拟使用的符合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规定可收费的医用耗材均参与此次医用耗材数据库动态维护工作,本通知自2022年9月30日起执行。通知全文如下: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数据库动态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医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8号)有关要求,对单独收费的耗材实行带码入库,为持续做好医用耗材数据库动态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或拟使用的符合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规定可收费的医用耗材。
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申报,须按《可收费医用耗材信息维护登记表》(见附件)内容进行填写,并上传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产品说明书,同时确认医用耗材27位国家医保编码、单独收费依据等信息。
定点医疗机构向重庆药品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重庆药品交易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备后报市医保局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更新维护医保系统数据库。
(一)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统筹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的基础上,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政策宣传培训和监督指导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做好医用耗材维护申报及动态更新。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据实填报《可收费医用耗材信息维护登记表》等相关信息。
2、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和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与注册证上内容一致。
4、单独收费依据(医疗服务项目)填写具体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重庆市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准,耗材适用多个类别和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均填写)。
5、单独收费依据(该医疗服务项目的除外内容)按照价格文件填写具体医疗服务项目或相关大类项目说明中的除外内容。
7、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价格/医保的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8、耗材医保目录对应参照现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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