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版医疗器械监管条例实施以来首例处罚直接责任人(检验员)案例
来源: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05月20日 15:47

河南省雪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与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案豫药监械处罚〔2022〕2-32号

本文著作权属原创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我们转载此文出于传播更多资讯之目的,如涉著作权事宜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