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械创新资讯
江西一家械企为开发江苏市场项目与南京CSO签订合作协议,并通过CSO员工给予某医院心胸血管外科3名医师回扣。市监局予以没收违法所得65.54万元、罚款金额97.5万元,合计163.04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1月,为了开发***产品江苏市场项目,当事人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2023年10月,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合作方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员工顾某给予南京***医院心胸血管外科3名医师***产品回扣共计25956元,上述回扣款亦为***南京器械有限公司临时聘用人员陈某代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垫付。
据统计,2023年1月-2024年1月,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江苏***科技有限公司购入涉及南京***医院***产品共73根,总金额(含税)为1378760.81元,对应产品采购价格(含税)为603264元,实际交纳税金120137.67元,利润655359.14元。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及“商业贿赂行为及其从属”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金额97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55,359.14元。
往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