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分组竞价、可二次报价
12月11日,广西医保局发布《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X-ZYZJ2025-01)》。
此次集采覆盖由广西、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26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
中医针具类集采文件此前已两次征求意见,从内容来看,正式文件基本延续第二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集采品种为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包括皮内针、针灸针、刃针、梅花针。
具体如下:
每个采购品种确定最高有效申报价,原则上在“非集采挂网价加权平均数*0.5”和“集采最高中选价”两者取低值,根据各采购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计算拟中选产品降幅。
集采将区分AB组进行竞价,未中选企业可进行二次报价,不过二次报价价格应不高于同竞价组首轮拟中选企业最低报价。
近年来,国家层面支持中医药发展,居民健康和养生保健意识增长、人口老龄化等因素也促进中医药市场发展,中医器械市场进一步增长。据QYResearch数据,2022年全球针灸针市场销售额达到了1.5亿美元,预计2029年将达到2.7亿美元,年复合增长(CAGR)为8.7%。
中医针具市场相对分散。此次,中医针具类耗材首次纳入大型联盟集采,预计将实现一定幅度的降价,进而加速市场整合。
02
优化集采被再次强调
规则、执行、监管持续规范
12月以来,优化集采依然被反复强调。
12月10日至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举行。会议指出,优化药品集中采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12月3日,新华社发布《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访国家医保局局长章轲》一文。章轲指出,国家医保局将常态化制度化推进集采工作,切实提升国家和地方规范组织医药集采的水平。持续优化集采措施,更加注重临床实际需求,更加注重质量和供应保障。
当前的集采实践来看,从竞价规则到落地执行,集采的优化已经显现出来。
规则设计上,近期数个大型耗材联盟集采均可二次报价。黑龙江牵头的23省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中明确,按照相关规则未中选的入围企业,可参加复活报价,以拟中选企业当时申报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复活限价。
辽宁牵头的缝合线等5类耗材联盟集采则设置了复活价格,未获得拟中选资格的申报企业,若申报价格不高于复活价格,复活为拟中选企业。
此外,“反内卷”原则也十分明确。上述中医针具类集采提出,拟中选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格恶意申报的,经核实后取消拟中选资格。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反内卷与挤压药耗价格水分并不冲突,今年耗材集采仍在扩围当中,预计明年多个细分领域集采落地后,产品价格将进一步走低。
除增加竞价规则的兜底设定和反内卷引导外,各地对于集采执行层面的监管也更加严格。
今年6月,北京发文明确,将动态监测每个采购品种、每家医疗机构的采购进度、采购量占比情况;医疗机构报量与上一年历史采购量和本年实际使用量存在较大差异的,依托本市医药集采平台排名通报。
11月,河南医保局发布《河南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经办工作指南(试行)》,其中特别提出了集采执行监测评价的具体方案。据观察,报量工作评价、集采定期运行监测、执行情况评价、评价处置及申诉都被纳入了评价体系,并通过打分制监测集采执行情况,得分较低的将被提醒、约谈,并在后续监测周期列为重点监测对象。
往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