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八大国家医学中心名单公布,13家大三甲医院入选!
来源: 体外诊断网 作者: 国家卫健委 2021年01月16日 12:27

最新发布:八大国家医学中心名单公布,13家大三甲医院入选!


八大国家医学中心名单均已公布,13家大三甲医院入选。


近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设置国家口腔医学中心的通知》,通知决定,分别以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口腔医学中心、以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口腔医学中心、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口腔医学中心(上海),共同构成国家口腔医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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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作为医学中心主体医院,负责医学中心日常运行和管理,并投入一定的工作经费和专门人员,确保医学中心按职责任务开展相关工作。


同时,通知要求相应省(市)要切实履行地方主体责任,加大经费投入,给予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措施,推进医学中心建设工作可持续发展。国家卫健委负责对医学中心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下达专项任务和配套经费,每年对医学中心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运行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



至此,八大国家医学中心均已设置



目前,我国已经完成设置了8大国家医学中心,分别是: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国家癌症中心、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国家口腔医学中心。


早在2017年初,原国家卫计委发布《“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明确表示将按综合、肿瘤、心血管等专科类别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并在每个省(区、市)将设置建设1个综合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根据《规划》,国家医学中心将在全国范围内按综合、肿瘤、心血管、妇产、儿童、传染病、口腔、精神专科类别设置。同时,根据重大疾病防治需求,设置呼吸、脑血管、老年医学专业国家医学中心。


关于国家医学中心的主要定位,《规划》定位为,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高水平基础医学研究与临床研究成果转化、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医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全国顶尖水平、发挥牵头作用,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等。


在2020年5月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统筹推进国家级中心建设,加大对国家医学中心支持力度。加大在基础建设、设备配备等方面的投入,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人员编制、招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更大自主权,探索符合国家医学中心功能定位的补偿机制。



8大国家医学中心名单及设置标准


至此,共公布了8个国家医学中心名单,13家大三甲医院入选,其中北京7家,上海3家,湖北武汉1家,广东广州1家,四川成都1家。名单及设置标准如下:


01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设置标准


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02

国家癌症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设置标准


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03

国家老年医学中心


北京医院


04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设置标准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05

国家创伤医学中心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设置标准


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及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06

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07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中日友好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设置标准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及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08

国家口腔医学中心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设置标准


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和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附政策原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

设置国家口腔医学中心的通知

国卫医函〔2020〕482号


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北京大学:


为进一步优化优质医疗资源布局,构建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2017年我委启动国家医学中心规划设置工作。按照《“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以下简称《设置规划》)和《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照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和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我委决定在全国遴选适宜医院设置国家口腔医学中心。


2019年9月,我委收到《关于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申报国家口腔医学中心的请示》、《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荐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申报国家口腔医学中心的请示》(川卫〔2019〕54号)、《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报送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建设方案的报告》(沪卫医〔2019〕43号)。经研究,根据《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我委决定分别以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口腔医学中心、以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口腔医学中心、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口腔医学中心(上海),共同构成国家口腔医学中心,落实《设置规划》中国家医学中心相应职责任务,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模式,建立多中心协同工作机制,带动全国口腔医学领域建设与发展。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作为医学中心主体医院,负责医学中心日常运行和管理,并投入一定的工作经费和专门人员,确保医学中心按职责任务开展相关工作。你省(市)要切实履行地方主体责任,加大经费投入,给予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措施,推进医学中心建设工作可持续发展。我委负责对医学中心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下达专项任务和配套经费,每年对医学中心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运行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17日


来源:独立医学实验室资讯、国家卫健委、筑医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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