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来源: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2020年01月17日 16:02

作者:刘歆 黄亦武

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评审中心 (上海 200031)

内容提要:通过研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法规要求与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关系,以及该项工作开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在体系管理中落实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的建议。

关 键 词医疗器械 不良事件 监测 再评价 生产质量 管理体系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已上市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主要原因有科学认知的局限性、产品设计缺陷、使用说明书不准确或不充分等。不良事件监测是指对上市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再评价是指对已经注册或备案、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的过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是实施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强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的重要举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 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1] 已于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近年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核查中发现企业普遍存在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意识不强、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如何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体系中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保障上市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是监管部门亟待思考和推进的工作。


       本文旨在结合法规要求,通过对国际通行的ISO13485-2016《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2] 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64 号公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3]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要求的梳理,探索医疗器械许可持有人如何将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真正融入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建立完善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反馈机制,确保上市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1.标准和法规要求


      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虽然是医疗器械上市后开展的工作,却涉及到体系中多个关键要素。ISO13485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基本一致。


1.1 ISO13485-2016《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


       新版标准突出了法规要求的必要性,加强了风险管理要求,增加了与监管机构沟通和向监管机构报告的要求,加强了上市后监督管理的要求[2]。


       5.6 条款提出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来源的信息:反馈、抱怨处理、向监管机构的报告、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管理评审的输出包括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


      7.3 条款中在设计开发策划、设计输入、评审、验证、变更等内容中多次提到风险管理。设计开发前期应充分识别、评价和控制风险,上市后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数据可作为设计变更或者新产品设计开发的输入。


       8.2 条款提出组织应建立反馈机制作为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测量方法,从生产和生产后活动中收集产品上市后的反馈信息,并用作监视和保持产品要求的风险管理的潜在输入以及产品实现或改进过程的潜在输入,如果适用的法规要求组织从生产后活动获得特定经验,对该经验的评审应构成反馈的一部分。


       8.4 条款提出数据分析应包括来自监视和测量的结果以及其他有关来源的数据,并至少包括以下来源的输入,其中反馈、过程和产品的特性及趋势,包括改进的机会。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本质上是反馈的重要内容,能够充分展示产

品的特性及趋势。


       8.5 条款提出上市后监测数据也是实施改进的重要输入。


1.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十条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当包括预期用途规定的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法规要求、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和其他要求。上市后不良事件信息是上市后产品风险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设计输入和变更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顾客反馈处理程序,对顾客反馈信息进行跟踪分析。


       第七十一条企业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接收、调查、评价和处理顾客投诉,并保持相关记录。


       第七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并保持相关记录。


       第七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数据分析程序,收集分析与产品质量、不良事件、顾客反馈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数据,验证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保持相关记录。


       第七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纠正措施程序,确定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发生。应当建立预防措施程序,确定潜在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发生。


       第七十五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要求采取召回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1.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持有人应当对其上市的医疗器械进行持续研究,评估风险情况,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责任,根据分析评价结果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履行下列主要义务:建立包括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制度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章风险控制中均提及调查时应开展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


       第六章再评价的要求与产品的设计开发全过程、风险管理、上市后不良事件监测等质量管理体系要素紧密相关。对产品更新迭代的再评价和出现严重安全问题的再评价均提出明确要求。


2.现状和问题


       经过对上海市2014~2019年间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核查情况的汇总,发现企业在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2.1 意识不强


       ①对产品上市后风险评估不充分,认为自己的产品简单,风险不高,并未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引起充分重视,长期不监测,不评价,没有建立制度和规定;②对不良事件概念不清,对法规要求不理解,不清楚哪些该报哪些不该报,该怎么报;③不能很好地将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与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对于顾客投诉中明确记载的反馈信息不敏感,未意识到有些反馈信息实质上已经属于不良事件,该报未报;④存有侥幸心理,担心不良事件上报后的后续处置如召回等措施可能影响企业声誉和经济效益,所以不愿上报。


2.2 责任不明确


       部分企业没有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没有规定岗位要求和职责。管理层人员未规定和落实对医疗器械上市后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的领导职责。一旦出现不良事件,缺乏及时、有效的处置机制和责任人。


2.3 制度不健全


       部分企业尚未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的要求建立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制度,未规定责任人、监测方法、上报流程、处置机制等内容。部分企业仅收集了相关法规文件,并未转化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可分解可操作的规程。还有不少企业存在管理制度与现行法规要求不一致的情况。


2.4 记录不完整


      不能提供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相关人员的培训记录、不良事件信息收集的原始记录、可疑不良事件的上报记录、可疑不良事件的分析评估及处置的相关记录等。


3.建议


3.1 明确人员和岗位职责


       第一,建议确定负责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责任部门及岗位。责任人建议由管理层人员担任,以便于出现不良事件后有能力进行综合协调并配合相关部门快速处置。


       第二,建议明确负责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具体人员或工作组。具体工作人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具备不良事件监测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接受相关培训,熟悉法规和产品,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不良事件信息分析和再评价工作小组建议研发技术人员一起参与。


      第三,按照现行法规要求规定不良事件监测的岗位职责和人员职责:①信息上报系统注册、维护、更新;②发布持有人联系方式,主动或被动收集不良事件信息;③对信息进行筛选、核实、分析、评审、风险评价,按要求报告;④识别相关方、配合调查、后续处理措施执行;⑤持续安全性研究和再评价;⑥文件、记录系统的建立、保存、归档。


3.2 建立制度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对于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要求应形成书面化的文件,建议按照现行法规要求明确以下内容:①不良事件监测活动的目的、范围、途径、方法;②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的注册和信息报送、检索、维护要求;③可疑不良事件信息收集的方法、频次、信息汇总具体要求、调查分析和评价方法;④不良事件的报告原则、上报程序、上报时限;⑤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突发群发等不良事件应急处理;⑥年度报告的要求;⑦已上市产品安全性研究和再评价的时机、人员、方法、标准、流程等;⑧规定对不良事件监测的记录要求,需要形成和保持的记录以及对记录的管理要求;⑨对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自查规定。可利用内审、外审等时机对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常规检查,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自查。


3.3 主动实施监测


      ①识别信息来源:来自医疗机构、销售机构、患者个人的投诉、抱怨等反馈信息。②明确信息收集渠道:主动调查和被动投诉。主动调查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定期满意度调查等方式采集信息;被动投诉可能是不良事件监测系统内的不良事件上报信息、顾客反馈投诉等信息。③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并形成报告,对已上市产品开展持续性的安全性研究,对风险及潜在风险采取控制措施。④主动通过查询上报系统、文献和报道,了解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不良事件信息,并予以自查和关注。


3.4 定期自查


       企业应对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定期跟踪和监督检查,检查要点参考如下:①是否已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是否规定并履行职责;②企业内部是否建立制度,是否符合现行法规要求;③是否按照法规和体系文件要求落实不良事件主动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④是否定期对不良事件进行主动收集、汇总并进行调查分析;⑤对不良事件是否进行评审,经批准后按规定报告并采取后续处理措施;⑥不良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否得到分析和纠正,措施是否有效;⑦是否保持了相关

的记录。


3.5 保持必要的记录


       ①不良事件监测岗位人员的培训记录:授权记录、相关法规培训、岗位职责培训、体系文件培训等;②不良事件原始记录及汇总:建议记录信息来源、发生时间、地点、报告人、接收人、事件详情等;③不良事件调查、分析、评审及处置记录:事件描述、情况核实、原因分析、处置措施、评审及批准、报告及反馈(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主管部门、使用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等相关方)、可能的召回等后续处置记录;④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对顾客投诉、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相关信息,经内部验证和评审,输出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完善体系(设计、采购、工艺、检验等关键要素);⑤其他:年度自查报告和年度风险评价报告等。


4.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上市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输入,是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后安全性、有效性监测的关键手段,也是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核心内容。切实做好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持续改善体系,可以有效地降低医疗器械安全风险,提高有效性,促进医疗器械创新和产业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作者刘歆 黄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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